哈密调整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最低标准

16.09.2014  13:28
  

  新疆哈密市2014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标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养老院建设,改善养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陶家宫镇新庄子村村民王积明是这次五保供养提标的受益者之一,今年56岁的他一直靠政府的帮助独自生活着。他从2008年开始领取五保供养金,到去年,他每个季度领取五保供养金有1165元。今年,供养标准提高后,他每个季度能享受到1350元,增加了185元。农村五保供养的保障范围为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享受农村五保待遇。今年,哈密市计划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年提高到8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年提高到5400元。五保对象领取的“新农保”养老金、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会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目前,哈密市共有341户394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中集中供养的有160名。自2006年,哈密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成立,由最初的30、40名五保户,到现在的160名五保户的入住,服务中心供养配套设施齐全,楼内设有食堂、医务室、康复健身房、书画阅览室、裁缝室,理发室、微机室、维汉电视播放室等,院内还建有花坛、果园。优雅的生活环境和工作人员的细心照料,让五保户们心里特别温暖。

  据了解,2014年哈密市财政将拿出260万元用于五保供养人员,到目前已发放130万元,享受人员3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