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出台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04.03.2016  17:54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的企业和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这是笔者3月3日从和静县出台的《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上了解到的。

  该《优惠政策》主要围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注重示范引导、强化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涉及24条扶持政策。

  《政策》规定,对入驻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孵化基地的经营主体可享受“5免4优先”的优惠及配套政策;对参加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组织的天猫、京东、淘宝等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取得一定实效的经营主体,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一定补助;对入驻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的新设网店,每年通过仓储中心出货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按销售业绩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千元、3千元、5千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和静县电子商务中心的经营主体,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物流、快递费用补贴。

  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和静县对通过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形式实现本地农牧特色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此外,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静县财政每年投入预算资金500万元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对当年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0.6万元、1.5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的企业和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和静县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评选优秀经营主体、优秀电子服务站、优秀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并给予奖励是和静县抛出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橄榄枝’,希望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能保障和静县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以及建立农牧、旅游产品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的利益,以达到加速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