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暨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新残字〔2014〕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保证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举办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暨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地区
(一)第一期(北疆片)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7日—22日(17日报到,22日离
会);
培训地点:昌吉州昌吉市宁都酒店(昌吉市长宁南路33号,电话:0994—2888288);
参加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哈密地区。
(二)第二期(南疆片)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4日—29日(24日报到,29日离
会);
培训地点:巴州库尔勒市楼兰酒店(库尔勒市广场路2号,电话0996—2031566);
参加地区:吐鲁番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
二、参会人员
1、自治区残联领导,自治区残疾人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
2、各地、州、市残联分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监测工作的领导1名;专项调查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1名。
3、各县、市、区残联能够承担本地专项调查工作培训授课任务的人员2名(其中样本县含负责监测工作人员1名)。
三、培训内容
(一)《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的指标解释、填写方法;
(二)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三)调查登记、复查工作;
(四)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
(五)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工作;
(六)组织培训学员入户调查,试填调查表,熟悉工作流程等;
(七)培训数据录入软件使用;
(八)安排部署2014年度全区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暨监测员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派的人员要熟悉残疾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少数民族学员应懂双语)、能够承担本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授课任务,富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自治区要求选派学员,不得减少参训人员数量,可从乡镇抽调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地(州、市)残联负责汇总本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11月1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自治区专项调查办公室。
(三)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自治区残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训人员由各地、州、市残联参会领导带队集体按时报到。凡自带车辆地区驾驶员住宿费用自理。
(四)每个县自带笔记本电脑1台(可无线上网),U盘1个。
六、联系方式
第一期(北疆片)
(一)自治区残联
李进福 0991-4810611(传真) 13999290535
李 红 0991-4810611(传真)189979901233
(二)昌吉州残联
马晓春 0994—2348720(传真) 15389962862
第二期(南疆片)
(一)自治区残联
李进福 0991-4810611(传真) 13999290535
李 红 0991-4810611(传真) 189979901233
(二)巴州残联
骆建鑫 0996—2613070(传真) 1869965859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暨监测人员培训班回执
2、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监测工作培训实施方案
3、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参训地区名单
4、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自治区级培训日程安排
自治区残联
2014年11月5日
8a9659995469909ab94c9049f8168832.doc 附件1
89ec3fc295650658976752a461550076.doc 附件2
164d4d1b60b5cbffe1b2b72c562067e1.doc 附件3
45406d5a2686a2a61c8bfcea02a169be.doc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