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放宽孤儿救助认定标准 70余名儿童受益

14.09.2015  13:48

近日,笔者从新疆和硕县民政局获悉,该县孤儿救助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有70余名儿童将从中受益。

据悉,新疆和硕县为切实保障全县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在对县域孤儿及生活困难家庭儿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家庭或监护困境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自身困境儿童纳入孤儿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救助金按季度实行现金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

家庭或监护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被判刑、戒毒、重残(丧失劳动能力)、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自身困境儿童包括自身重度残疾儿童和重病困境儿童两大类。

认定中,被认定人需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父母一方死亡证明或鉴定书、法院判决书,肢体、智力、视力等残疾证书,以及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

据了解,该政策自2015年7月开始执行,目前,该县民政局及各乡镇正在对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全面统计造册,后经层层审核后,将按既定政策对被救助儿童进行救助,救助金的补发工作也将于年底前落实到位。(通讯员马志和、陈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