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失业保险金全面增调

14.09.2015  16:10

  9月14日,笔者从新疆和硕县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该县失业保险金全面增调。

  据悉,该县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对2015年7月至8月,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再次,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30.56元/人/月。

  据了解,新疆和硕县此次失业保险金待遇将增调至778元/人/月,月人均增加83元,该县45名政策内人员将从中受益。目前,该县社保部门已经完成失业金提标调整工作,提标后的失业金将于9月25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