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宣传工作

29.04.2016  04:32

  

  和田地区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田地区机动车尾气强制达标排放实施细则》(和行办发〔2016〕18号)。和田地区环保局组织七县一市环保系统,通过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宣传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公告等相关知识。

  通过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宣传工作,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支持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