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父母:“我们始终相信法律”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签收再审法律文书。 记者 吴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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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9日,内蒙古一毛纺厂宿舍女厕发生凶杀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在两个月后被作为凶手执行死刑。2005年,“真凶”落网。
今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并向呼格父母道歉。
12月15日,一场寒流席卷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的山丹小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住在这里。
上午8时3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并宣读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宣读完毕,赵建平将3万元慰问金送到呼格父母手中,并深鞠一躬:“真诚道歉!对不起!”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接过判决书,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激动地说。
“长达9年的申诉终于有了结果,还给我们家一个清白,我们一家人终于能抬起头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泪流满面。
报案人被当做凶手执行死刑,18年后再审判决无罪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一毛纺厂宿舍女厕所内发生凶杀案,18周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发现尸体,并与同事闫峰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警方接案后,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为作案凶手。当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无巧不成书。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开始上访、申诉。
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12月15日上午10时,呼格案新闻发布会如期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向社会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件审理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后续安排。
“经审理,我们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李生晨在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