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疑似真凶: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是“好男人”
摘要
就是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却在2006年12月5日写下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为呼格吉勒图案翻案保留了可能。人性就是这么复杂。案情如此吊诡,人们等待着法庭的厘清和公正判决。
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今天上午9:30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赵志红22项罪行,包括抢劫、盗窃、强奸、杀人。
上午,法庭公开审理赵志红涉嫌抢劫、盗窃犯罪部分。能容纳70人的旁听席几乎坐满。赵志红身穿蓝色羽绒服出庭,表情凝重,其家属没有到场旁听。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
有关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部分,法庭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从下午2:30开始不公开审理。此案总庭审时间预计两天半。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记者注意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亦称“4·9”命案)。法院认定:1996年4月9日20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开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案发仅60余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案的转机出现在——涉嫌背负10条人命、作案20余起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
2005年年末,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命案。这样,同一案件出现了两个凶手。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为确认赵志红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4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名退休官员、“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4组干警讯问赵志红的4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赵志红口供说:“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结,双脚蹬地用力,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当年的“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表示,反观18年前呼格吉勒图的供述,则显得单薄得多,“两份供述摆在一起,显然赵志红的供述更可信。”
据了解,2005年之前,“4·9”案案发的公共厕所就已经拆除,但赵志红在指认现场时,却能准确找到案发时公共厕所的位置。
今天庭审,公众关注的焦点是法院将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什么样的认定。因为这起案件的一些关键物证,比如精斑,已经缺失,仅凭赵志红的口供,能否认定他就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
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
他希望通过这份申请,让检察院重视其所为的“4·9”女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