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推进陪审员制度改革 促进司法公正

29.04.2015  17:18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孙若丰 安克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4月28日在京开幕。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各试点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孟建柱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弘扬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切实加强司法公开,有力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周强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到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20.95万人,增加12.5万人,增幅为146.5%,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不足问题。2014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8.2%,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部署。今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孟建柱同志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各试点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周强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审判工作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司法能力面临新考验。面对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人民法院要引导法官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啃硬骨头,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各试点法院要提前谋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周强强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试点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对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力争妥善解决。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支持,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要求,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

  周强强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完善配套机制。试点法院应当坚持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框架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累经验,完善配套机制,为改革试点提供制度保障。要继续推进“倍增计划”,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处理好知识水平、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等结构性问题,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做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大众化结合。要搭建技术平台,统一开发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系统、随机摇号系统、履职信息系统、业绩评价系统,全面反映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参审信息和审判业绩等情况。要加强履职培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开展调解工作、认定事实证据等能力。

  周强强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面支持。要突出宣传重点,将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新举措作为宣传重点,推动普通民众改变传统观念,提升人民陪审员潜在候选人的履职积极性。要创新宣传形式,既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社区宣讲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又要以策划拍摄主题微电影、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宣传的影响力,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拓宽宣传平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规律,充分借助微博、微信、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等多媒体平台,以可视化方式,全方位介绍改革的内容和进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真正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面向群众、深入群众。

  周强强调,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强化监督指导。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内容符合中国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要抓好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法院改革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中期验收和评估总结。要建立试点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景富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就及时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对试点工作的认识高、决心大、抓得紧。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司法制度,在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试点单位要统一思想,抓好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主动积极抓好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强调,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改革试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奖惩、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领导张建南、陶凯元、刘学文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李大进、李安喜、陈云英,专家学者代表陈卫东、何海波、施鹏鹏等出席会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衡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军、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徐薇等试点法院代表先后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等6家试点法院在会上书面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领导和试点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