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周年标识发布

28.07.2015  03:43
          使用时不得变形,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发布,以数字“70”符号、时间“1945-2015”、和平鸽、组成“V”字的长城图案为设计元素。(新华社发)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左图)。
          该标识以数字“70”符号,时间“1945-2015”,和平鸽,组成“V”字的长城图案为设计元素。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的标志性符号,衬以长城图案组成展现胜利的“V”字,体现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庆祝,亦代表中华民族组成的钢铁长城,共同抗敌。图案上方为五只象征和平与希望的和平鸽由远及近展翅飞翔,表现对历史的纪念、对和平的向往,也象征五大洲人民团结一心,在血与火的洗礼后重生,携手前行,共创美好未来。飞翔的和平鸽也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飞向未来。
          该标识将广泛用于各地各部门举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用品的制作。
          据了解,使用纪念活动标识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纪念活动标识的完整性。
          此外,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以纪念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不得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另外,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纪念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需与纪念活动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据新华社7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