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选拔4000名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近日,《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出台,今年计划培训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000名。
新疆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民族团结工程。今年我区将采用疆外培训与疆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贫困家庭、南疆四地州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培训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000名(面向企业就业2500名,自主创业1500名),主要面向企业、基层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据悉,今年的培养对象为:2010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等。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培训时间一般为2个月。
按照政策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同时,各地要为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协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给予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一定的奖励。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