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季度11名省部级官员被移送司法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贾玥)记者据官方公开消息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第一季度,中纪委已完成对11名省部级官员严重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11名官员是:白恩培、梁滨、聂春玉、白云、秦玉海、隋凤富、杜善学、武长顺、陈川平、朱明国、王敏。
今年中纪委“打虎”进度明显加快。2013年共有4名省部级官员被中纪委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这一数字增至26人;而今年一季度已达11人,人数超过去年全年四成。
调查时间:杜善学耗时8个月最长
记者发现,从案件被曝光到被“双开”,这11名官员平均用时4个多月。在通报官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同时,中纪委会公布处分依据,也就是调查结论。
其中,用时最长的是山西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2014年6月19日其案曝光,2015年2月13日调查终结,前后耗时8个月;用时最短的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中纪委用两个月时间便对外公布了调查结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用时做出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从通报情况看,这11名官员平均涉及近3项违纪违法行为。其中问题最为“复杂”的是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共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5项问题涉嫌犯罪。
11人均涉嫌受贿 2人向他人行贿
依照中纪委的公开通报,这11名官员的行为均涉嫌受贿。中纪委并未在通报中公布这些官员涉嫌受贿的数额。但除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外,其余10人均有“收受巨额贿赂”的情形。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死刑。
记者统计十八大后因涉嫌受贿罪受审的7名省部级官员发现,金额最高的达到3500余万元,最低的有283万多元,平均受贿金额约为1395万元。从已判决的4人情况看,刘铁男、王素毅被判无期徒刑,倪发科、李达球分别获刑17年和15年。
5人被指“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在通报中,杜善学、陈川平、秦玉海、隋凤富、朱明国、王敏6人被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武长顺则是唯一被冠以“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官员。另外,被点出“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有武长顺、秦玉海、隋凤富、朱明国、王敏5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还显示,杜善学、武长顺两人在受贿之余,还有向他人行贿的行为。这在十八大以来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尚属首次。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5人有通奸行为 1人严重违反计生政策
中纪委通报还显示,杜善学、武长顺、聂春玉、秦玉海、梁滨5人还有与他人通奸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从去年6月开始开始,中纪委在对官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通报中,采用“通奸”这一针对客观行为的表述,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中纪委监察部官网专门曾发表文章称,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经济腐败与生活作风腐化相交织现象存在一定比例。”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指出,通奸这类道德败坏行为,是令一些党员干部走向经济违法道路的催化剂,生活腐化导致思想蜕变,直至走向犯罪深渊。
在违纪方面,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还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崔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