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近6000名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今年8月25日是第四次全国残疾预防日,主题是“残疾预防从儿童早期干预做起”。新疆自2018年10月在全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来,共救助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近6000名。救助内容包括基本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
“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同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救助制度的出台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4日,自治区残联二级巡视员、康复部部长赵雪莲说。
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
据介绍,在救助制度出台前,对残疾儿童的救助主要通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该项目的救助对象仅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脑瘫儿童、自闭儿童四类,没有涵盖各类残疾儿童。”赵雪莲说,救助制度出台后,救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残疾儿童救助的资金支持也从仅仅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款,扩大到新疆所有地(州、市)、县(市、区)财政。
2013年出生的麦迪娜·阿布迪瓦力因患脑性瘫痪不会走路,为给麦迪娜治病,父母借遍了亲朋好友的钱,欠下不少债。2019年8月麦迪娜接受博乐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博乐市爱康医院的救助,经过三个月严格周密的康复治疗,麦迪娜从不能站立,到现在可以独立行走200米。
赵雪莲表示,下一步,自治区残联将进一步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以及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