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德义等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残党字【2015】10号
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经2015年2月14日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洪德义同志任自治区残联维权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职。
侯丽君同志任自治区残联教就部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联教就部副部长职务。
王明富同志任自治区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佩燕同志任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人事部)调研员,免去其自治区残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郑华栋同志任自治区残联组联部调研员,免去其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邵新兰同志任自治区残联组联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联组联部副调研员职务。
银守奇同志任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主任科员职务。
汤冬梅同志任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志晓军同志任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中心就业科科长职务。
自治区残联党组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