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获国家园林县城提名

19.12.2015  07:41

日前,笔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综合遥感测评、第三方调查、专家实地考查和评审结果,拟命名国家生态园林城市7个、国家园林城市46个、国家园林县城78个、国家园林城镇11个。在评选的78个国家园林县城中,新疆吉木萨尔县名列其中。

吉木萨尔县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契机,按照建设“生态、绿色、宜居”城市的原则 ,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近三年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3.4亿元,修建完成了北庭园广场、天地园、和谐园等公园建设项目,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00%。县城内合理布置公厕32座、标准化污水处理厂1座、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县供水公司水质检验项目18项等一批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已建成防护林面积522.4公顷,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100%。规划新建林荫停车场3处,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80%。不断加大河道绿化种植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河道绿化普及率86.4%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62%。并对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进行了无障碍处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近年来,吉木萨尔县还先后获得自治区园林县城、自治区卫生县城、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综合杯、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自治区级文明县城等荣誉称号。(通讯员 段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