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取消合伙制PE税收优惠政策
13.03.2015 11:10
本文来源: 信息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艳 去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此前对PE实行优惠政策的多个地方正在进行清理行动。
2010年7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下称旧规),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给予合伙制PE优惠政策。此举意在吸引投资,加快当地PE行业发展。
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深圳地税局,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深圳地税官网也没有挂出相关信息。但一位PE投资人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16日,深圳地税局叫停PE所得税优惠。
按照此前的优惠政策,合伙制PE的自然人合伙人纳税可分两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GP),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LP),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旧规规定:合伙制PE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可按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也被停止执行。
天津的优惠政策与深圳有所不同,据了解,天津采取地税返还的方式,一位在天津从事PE投资的女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天津地税返还也被取消了。
据记者了解,此前天津泰达投资在新疆设立分公司,一位PE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新疆的税收优惠按照15%的税率纳税。
但记者致电新疆地税系统,对方称没有什么优惠政策,现在所有的政策都不会与中央的政策有所抵触。
当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合伙制PE的税负将增加,同时此前因各地税率不一形成“税收洼地”也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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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