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资金助力洁净新疆建设
新疆日报记者/杜文静
近年来,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的投资让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底气”十足。
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正式实施,为保障《规划》的落实,自治区提出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等5方面19类、总投资逾500亿元的重点环保工程,这些工程将主要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中央高度重视新疆生态环保建设,近年来,自治区在落实节能减排、新能源方面资金累计投入4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3亿元,自治区资金14亿元。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环保部把新疆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2011年—2013年中央共投入专项资金6.5亿元,支持自治区开展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帮助新疆解决农牧区突出环境问题。
2014年,我区农村连片整治工作结束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专项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0.8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1833个村庄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占村庄总数的21%,受益农牧民达到29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26.3%。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作为自治区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四年来先后投入资金245亿元,连续实施了以“煤改气”为核心的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等八类工程为主要内容的乌鲁木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项目,使乌鲁木齐市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优良天气达到310天,天数比例达到84.9%,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6天,为近20年来最好水平。
自2011年起,中央共投入2.4757亿元,自治区投入1.7亿元,组织实施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和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等4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使水质优良的几个重点湖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恢复美丽草原的原貌,自治区实施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疆6.9亿亩草场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48个县市实施了草原生态建设项目。
在“真金白银”的大力支持下,勾勒洁净新疆的生态画卷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在实处,让各族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更加坚定了新疆各族人民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