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指定管辖集中审理被力推
过去的一年,我市积极探索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人员管理方面,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管理,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科学确定各类人员职数比例,严格法官准入条件,促进职业化建设。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修订合议庭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将合议庭作为整体单元考核,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真正放权于合议庭;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量,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
为促进审判专业化,组建审理道路交通、医疗损害、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等专业合议庭。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强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以及考核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参审案件,增选人民陪审员298人,年度倍增计划完成率185%,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3.75%。
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建立审判长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立案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进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继续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涉未成年案件进行“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为方便群众诉讼,集中管辖法院每年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少于受理案件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