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之际

11.04.2015  14:07

   新疆日报网讯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追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中国国情,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司法改革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实际问题就是主攻方向党和人民期盼就是动力源泉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先后多次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年来,中央政法委派出调研组,先后赴广东、上海、吉林、湖北、重庆、山东、西藏等地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专项调研,面对面地听取地方党政领导、省区市三级政法机关负责人和基层干警、律师代表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怎样使改革举措不再“碎片化”?……这些,成为摆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期间,中央政法委就提出要求,要预作研究、及早谋划,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准备工作。

  2014年10月28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寂静深夜,中央政法委院内大楼经常灯火通明。工作人员加班加点“5+2”“白+黑”是常态。机关食堂常常成为“会议室”,大家端起饭碗就开始探讨问题、碰撞思路。

  一场场座谈了解实情,一回回调研深入基层,一次次会议凝聚共识,一轮轮征求意见完善方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路径日益清晰。

  一项项改革举措仔细精心研究,一稿稿文件方案反复斟酌推敲,一条条具体规定逐字逐句修改……统筹协调的司改顶层制度设计逐步丰富完善。

  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起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实施方案稿中较为全面地体现了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一稿、二稿、三稿……实施方案稿在反复修改中不断成熟,起草工作顺利、有序地向前推进。

  从四中全会召开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近3个月时间里,起草组召开各类会议总计29场,对实施方案稿反复修改,形成文件18稿。

  1月12日,实施方案稿向4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征求意见;1月17日、21日,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稿两次向41个牵头、参加单位征求意见。在反复锤炼中,实施方案稿更加完善。

  1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在改革图景的精雕细琢中,各项改革举措越来越清晰,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