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新林办函〔2015〕103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林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林办发〔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国有林场改革思想认识。 中央6号文件是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方略。各地州市和国有林管局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当前各项林业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林场职工群众实际需要,立即行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通过精心策划和周密部署,组织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6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了解熟悉改革政策。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总体要求。 各地州市和国有林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区民生持续改善。要加快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新体制,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合实际,及早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工作。 各地州市和国有林管局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厘定森林资源总量入手,搞清家底后再启动改革”的要求,全面摸清森林资源以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总量,建立明晰的国有资产台帐,严格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从财政投入、金融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政策扶持,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要认真抓好骨干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尽快组织进行改革成本测算,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效,要及时向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991—581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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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