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12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田文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汇报了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15个成员单位就如何配合开展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自治区副主席、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田文同志就进一步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她指出,2013年3月自治区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来,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紧密配合,各地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工作中,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高度负责,选优配齐普查力量,科学编制普查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一线普查工作人员主动克服资金、人员等方面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在信息采集登录与审核上报等环节均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高度肯定。
田文强调,当前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已经进入关键的冲刺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和民族、对历史和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保持前期开展普查工作的精神劲头,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切实完成好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二是要抓好文物普查中行业外收藏单位的信息登录、录入工作,积极保障好普查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普查中期评估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巩固好文物普查工作成果。要以文物普查为契机,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重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去极端化”中的特殊重要作用,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用史证批驳宗教极端思想,引导各族群众正视历史,使各族群众共用共享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