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一至六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15.08.2016  23:34

新人社发〔2016〕97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一至六批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315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务院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实施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开展全面自我清查,抓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取消工作,立即全部取消和停止所涉有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二、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取消事项内容,加强所辖考试、鉴定机构管理,对涉及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统一清理、逐一核查,采取措施立即取消所涉机构有关资质,并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实施的监管,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其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开放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好地激励各类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附件: 取消第一至六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xlsx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