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发改委调整喀什部分道路客运票价

06.11.2015  03:28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喀什至伊尔克什坦、麦盖提至喀什、阿克苏至喀什、三岔口至莎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交综〔2015〕123号)文件规定,喀伊、麦喀、阿喀、三莎高速公路于9月1日开始收费正式投入运行。至此,乌鲁木齐市至喀什实现全程高速,南北疆也实现了高速公路“无缝对接”。喀伊、麦喀、阿喀、三莎高速公路的投运将明显改善喀什地区公路交通运输条件,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步伐,促进经济发展。
  经审核测算,并商有关部门,地区发改委对喀什地区65条跨区和38条区间道路客运票价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客运站、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道路客运票价购售票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规定,主动接受价格、交通和运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发改委 http://ksdrc.kashi.gov.cn/ny/2015-10-30/1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