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电子眼”作用

08.06.2015  21:11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征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在线监控数据的联网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排污费征收、环境监督管理、总量减排中的作用,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联合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征火力发电对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一是要求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的自治区直征火力发电企业限时与监控中心联网;二是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已联网的自治区直征火力发电企业,若存在改扩建情况,改扩建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无论是否通过环保验收,必须在正常运行后24小时内与监控中心联系,完成数据联网,确保现场端原始数据实时传输;三是要加强对现场端运维单位的监管,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公布我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名单的通知》要求,对第三方日常运维工作建立监督考核办法,并强化专业运维单位的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将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的“电子眼”作用,为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