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发布《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21.04.2015  13:33
          无论您已经是犬的主人,还是准备养犬的市民,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饲养准养犬。宠物犬可爱,烈性犬凶猛。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天山区、沙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开发区(头屯河区)等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
          二、规定区域内养犬。爱犬,就要为犬创造宽松、舒适的空间。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养犬。
          三、文明遛犬。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犬;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确保他人安全;养成随身携带清洁工具的好习惯,及时清理爱犬便溺,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免疫和办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我们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统一纳入系统管理。为您的爱犬定期免疫、登记办牌,给它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合法的身份,是每一个犬主的义务。
          五、爱心养犬。养犬人应当为爱犬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市民在决定养犬前应慎重考虑,一旦饲养不要随意遗弃,不要辜负这一份生命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