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在机构和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重新排列组合、优化结构、内部挖潜,将纪检监察室从8个扩容到12个,保证把主要精力向主业聚焦,往监督和办案上用力。这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应当说,近来中央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一系列创新做法,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 反腐败重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一件件腐败大案被查处,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同时也对当前腐败现象反映十分强烈。一方面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仍然屡查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成效明显和形势严峻并存的局面呢?
究其原因,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与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官德失守,也有社会的利益诱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了空间。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长期以来,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够,反腐败机构分散,形不成合力。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给纪委交办了不少与反腐败工作无关的任务,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越位、错位、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
微评
老虎不打不死,苍蝇不拍不灭,腐败不会自动消失,放任不管只能愈演愈烈。
权为民所用,纵然是清风两袖,自当流芳百世传佳话;利为己所谋,即便有众多豪宅,也会遗臭万年殃后人。
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党委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心存顾虑,甚至包庇姑息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纪委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奉行好人主义,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致使很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相关责任不够。
监督机制不完善。上级监督存在“鞭长莫及”的问题,巡视制度不够经常有效,派驻机构覆盖面不够广;同级监督忌讳多,觉得“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社会监督渠道少,受理的几率低,一些信息不够透明。
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随后,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紧接着,中央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各级纪委也相应作出调整,建立起完善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编织一张紧密无疏的反腐天网。
二 坚持“两个责任”明确谁来抓
2013年,安徽省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此举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抓不抓都行,而是必须抓紧抓好,“光说不练”会有严重后果。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早在2008年,中央就提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就能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党委负主体责任。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只要党组织和领导真正负起责任,再难的工作也能抓好。各级党委要承担好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洁身自好、管住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与主业无关的任务,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各级纪委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 落实“两个为主”创新工作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织者、协调者、参与者,是反腐败之剑。只有进一步理顺反腐败体制机制,才能使这把剑更加锋利,使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
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了“两个为主”的改革思路: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第一个为主,从办案上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
第二个为主,从人事上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这“两个为主”要求,是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的有效做法,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四 实现“两个全覆盖”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通俗地说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从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为了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目的在于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