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两讲”:符合新疆实际的现代理念——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读(三)

28.11.2014  07:13

   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把社会纳入有序运行轨道。

        四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现代理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深化对“一反两讲”的认识,新疆警察学院院长李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必须坚持“一反两讲”作分析解读。

     暴力是对秩序的终极破坏

       “暴力是对秩序最大的破坏、终极的破坏。”李娟说。

       众所周知,“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特别是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是国际公认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严重犯罪,也是对法治和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对此,李娟指出,暴力对任何社会来说都是不被许可的,暴力会对人权造成最大损害。我们讲基本人权,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前提都是生存。由于暴力威胁的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更不要说一般社会秩序,所以在任何国家都会反暴力。

       那怎么样才能做到反暴力呢?要反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呢?李娟说,就是要讲秩序。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靠什么来保障呢?

      李娟指出,要讲法治。

      维持秩序最有效的方式是法律,李娟分析,“因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施行的。如果要让全社会都有秩序,就必须有一种规则是对全社会每一个人,都遵守这个规则才能有秩序,只有法律。任何一个国家只有法律是针对所有人的。

        讲法治就是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违法必究,犯罪必惩。

      “用极端措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是不对的。因为这可能剥夺无辜人的生命和财产权利,所以不能采用暴力的方式。”李娟说。

        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

      “要有秩序,要保证人不受暴力侵害,就必须以军队、警察、监狱等作为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维持秩序,讲秩序就必须反暴力。”李娟指出。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小到一个组织比如学校,有校纪校规。李娟说,“讲秩序就是引导人们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要有表达的渠道,要把社会引向有序的运行轨道。

        李娟说,“一反两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反对暴力、维持良好社会秩序,必须有法律、规则。“一反两讲”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疆完全是一致的,是将深奥的社会治理层面问题用老百姓通俗的话语方式的表达。(冯瑾张雷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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