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为12万中小学生上了“双保险”
19.08.2015 14:00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蒋娟娟)从9月1日开始,新疆将以每名中小学生5元的标准,为中小学校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加之原先已经实施的每名学生5元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共计10元的保险费全部由学校“埋单”。这意味着克州12万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如若发生意外时将有“双保险”。
新疆从2008年启动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但学生发生意外后,校方是否担责仍成为争议焦点,也直接影响受害学生的赔偿。在部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并无过失,依法不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也不予赔偿,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园风险防控和管理制度提出不同意见,影响到事故妥善处理和问题有效解决,也一定程度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
州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力达西·吐哈告诉记者:“‘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实施后,当学生在校期间或者参加学校组织活动时发生意外,即使校方没有责任,学生受伤、致残的补偿、治疗费等保险公司也将有所承担,克州包括幼儿园在内的350所学校122038名在校学生将为此受益。”
据了解,自9月1日起,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统一纳入全区统一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限方面,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与校(园)方责任保险期限一致,以学年度为基准,以在校生为基数,每学年度一保,一保一学年度。
责任编辑:锁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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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