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定首批12个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项目
23.05.2015 15:49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2015年4月―2017年3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对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并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三是创新项目产品定价机制。供用水双方应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及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动落实供用水协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二是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三是探索完善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四是探索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服务和监管的方式。五是探索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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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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