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落实三项廉政谈话 促干部廉洁从政

29.12.2014  14:32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县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关口前移,立足事前防范,把廉政谈话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落实三项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提高全县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截止目前,县纪委对新提任的31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与乡科级干部诫勉谈话4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9人。

          一是开展任前廉政谈话。采取集体与个别相结合形式,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告诫其要慎始、慎微、慎友、慎权、慎欲。

          二是开展干部诫勉谈话。把诫勉谈话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关心爱护干部的必要手段,力求做到有备而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

          三是开展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把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打造廉洁干部队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自身廉洁自律作为主要谈话内容,同时针对各乡镇、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