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立“铁规矩”规范领导干部公务行为

02.04.2015  22:09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贾漠)县四套班子及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如果出现主持召开主题不清、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相互之间用公款宴请,公车私驾私用或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外出不按程序报批、不请示报告、超出规定时间等8种违规行为,将会受到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诫勉谈话,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近日,玛纳斯县出台八项“铁规矩”,为规范领导干部公务行为亮起“红绿灯”,戴上“紧箍咒”。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该县制定出台了《县四套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行为规范》,从考勤管理、公务活动、学习调研、会风会纪、宣传报道、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请示报告等8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公务行为的内容、形式、标准、范围、程序、要求等进行了26个方面的明确规定。把原则性要求变成具体可操作的“铁规矩”,让领导干部心中时刻亮起“红绿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保持政令不畅,进一步规范言行举止和办事程序,进一步转变作风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下基层一线。 

  按照具体规定,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如若触犯规范公务行为的“高压线”,该县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相关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危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