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立“铁规矩”规范领导干部公务行为
02.04.2015 22:09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该县制定出台了《县四套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行为规范》,从考勤管理、公务活动、学习调研、会风会纪、宣传报道、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请示报告等8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公务行为的内容、形式、标准、范围、程序、要求等进行了26个方面的明确规定。把原则性要求变成具体可操作的“铁规矩”,让领导干部心中时刻亮起“红绿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保持政令不畅,进一步规范言行举止和办事程序,进一步转变作风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下基层一线。
按照具体规定,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如若触犯规范公务行为的“高压线”,该县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相关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危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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