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环保局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

10.11.2014  13:33

      为做好我县环境安全工作实际,县环保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中是否设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生产、试生产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按要求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是否补做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按照评估审查意见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等措施。(二)相关企业是否设立环境安全机构设立与职责履行情况,企业领导班子环境安全责任是否明晰,是否设立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合格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报备制度,预案中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有专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应急预案是否适应修订;近三年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后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帐。是否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出水是否自流。(三)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定期开展监测;排污口是否建设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实现雨污分流;风险防范闸、阀、围堰等设施建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四)相关企业是否落实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

      在检查中监察人员坚持“”字当头,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偷排污水、倾倒危险废物、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大队的监管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对存有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监管部门应督促其认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