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环保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01.09.2016  02:06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64号)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富蕴县环保局多管齐下切实加大从源头管理力度。

  一、全面掌控,落实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县内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全面的现场调查,做到五个清楚:即辖区危险废物企业数量清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生产动态清楚;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清楚;去向清楚;各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暂存设施是否规范清楚。

  二、严格要求,做好内控。督促全县有危废产生的单位认真做好危废管理台帐制度和贮存设施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的具体妥善处置方式;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雨淋、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危废转移过程中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过程中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检查,严厉打击。把对危险废物的检查纳入日常的环境监管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及根据信访举报查实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发现非法交换转移危险废物及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要求停产整顿,并根据相关法规,处以罚款;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要求企业消除污染,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