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加强学习宣传新《环保法》强化环保法治观念

10.11.2014  13:3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最大亮点是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难”等问题,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新《环保法》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新《环保法》,博湖县环保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了专题学习教育3次,将新《环保法》印发到每个人手中,从新旧法对照学习、主要修订内容及突出亮点、逐章逐条进行深入研读,分析讲解。要求全体环保干部职工认真学法,深刻领会新《环保法》内涵,确保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规范执法行为,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博湖县环保局今后将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应对新时期环保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用好用准新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并积极向企业宣传新环保法,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引导企业进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