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现场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答记者问
10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许泰志,就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主要精神有哪些?
许泰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城市规模不同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对50万人以下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50万至100万人中等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对100万至500万大城市合理控制落户条件,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核心内容是全面放开50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主要内容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在设区的市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有条件地享受当地部分社会公共服务。
三是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相关措施。主要内容是农民进城后原享有的权益保留不受侵害,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城镇常住人口有条件地享受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由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9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会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许泰志: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要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结合新疆实际,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内容;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等内容。
三是结合了国务院《意见》中为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从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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