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林策字〔2016〕176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增强执法效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要求,我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5〕6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大力推广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督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民。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转变执法理念,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厅造林处、资源处、保护处、林改处、绿委办、护林办、治沙办、退耕办、湿地办、种苗总站、林检局、天保办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要依据已清理出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对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而法律法规规章又有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随机确定自查事项清单,及时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梳理出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于4月10日前上报厅政策法规处汇总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随机抽查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对象、任务安排时间及进度等,在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配合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随机抽查和监督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人员随机抽查机制。检查人员由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厅机关有关处(室、办)和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行政执法证件、有行政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随机抽选。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的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但对年度办理数量较多,或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厅党委,经会议研究后在自治区林业厅网站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州市林业局应根据通知要求及《国家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厅机关各处室站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职权,确保自查事项清单全面、合法、有效。并制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联系人:何玉红、赵媛媛
联系电话:0991—5816594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