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实施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19.07.2017  15:02

近日,经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

新疆地域辽阔,能源资源蕴藏丰富,是中央确定的国家能源“三基地一通道”和综合能源基地,在全国能源开发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新疆能源综合改革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利于加快新疆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打造新疆国家级能源战略输送大通道和节能、清洁、高效的优势产业承接基地;有利于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能源资源,促进新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合作,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重要战略支点作用。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新疆将重点在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完善能源市场价格机制、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格局和市场体系,促进新疆成为创新发展和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示范区。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制定自治区能源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先行试点、逐步铺开,将新疆能源综合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