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番茄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前环境执法监察

10.07.2015  20:33

              为做好2015年博湖县番茄生产工作,保障县域内番茄加工企业在生产期内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保护环境。博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污染控制办公室从2015年7月1日至7月8日,对博湖县大小9家番茄加工企业进行环境执法监察。本次环境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1、企业是否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如:增加生产线、锅炉等);2、是否正常维护、维修污染物处理设施,保障在生产期内正常运行,达标排放;3、是否根据环保要求,在生产前20天,污水处理设施进水试机,培养菌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执法监察。

              通过本次环境执法监察,对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博湖番茄制品分公司等6家按时完成污水管网改造,对污染物处理实施进行正常维修维护,提前培养菌种等做好生产前期准备工作的公司开展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前完成菌种培养,试机进水,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水平。对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维护维修和建设安装缓慢,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完成菌种培养,试机进水,调试的情况,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改正。

              在2015年生产期开始生产前,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番茄企业的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上报上级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停止生产等处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