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治理教师“四乱”行为 重塑教师形象

27.11.2014  12:16

    天山网讯(通讯员王陆斌 杨建军 韩智蓉报道)“这个学期以来,我家孩子没有参加过任何教师收费补习班,除学校发放的教科书外,没有被学校强行卖过任何课外辅导书籍。”11月26日,博湖县博湖第三小学六(1)班苏婕家长苏建军在接受该县教育部门明察暗访时如是说。

    “为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我校从强师德塑形象入手,规范办学行为扩大宣传力度,加大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学校进行了自查,至今尚未出现“四乱”行为。”博湖县第三小学校长赵西军告诉笔者。

    日前,笔者从博湖县教育部门获悉,当前该县教科局联合县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正对县域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就各项教育收费、规范办学(园)行为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教辅材料订购及代收费情况,补课情况,禁止有偿家教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经查该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做到了“零收费”,教辅材料订购、禁止有偿家教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为彻查治理教师“四乱”行为重塑教师形象,今秋本学期,博湖县教科局下发了《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材料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再次提出严格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并要求各学校严查四乱,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乱订材料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该县教科局纪检书记常江云介绍:出台《规定》目的是为进一步开展好全县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加强师德,改进师风,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的道德意识,努力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在此次专项治理中,校长是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材料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师的行为要全面负责,出现“四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处理外,追究校长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一起上述行为的,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出现两起及两起以上行为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全县通报。被通报的学校,当年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为不合格单位,并取消学校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评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

    博湖县教育部门正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呼声最高的教育收费问题,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