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件稳步有序开展

20.10.2014  17:21

      2014年博州棉花种植面积152.31万亩(基本农户67.07万亩,涉及村队143个,棉农16042户;生产经营单位85.24万亩,涉及棉农9908户)、较上年增加51.57万亩。预计平均单产145公斤、较上年增加2公斤,总产22.1万吨、较上年增加7.67万吨。

为全面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博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㈠完善核实方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自治区棉花测产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博州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就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多次组织博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州2014年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的通知》,《博州2014年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进程安排》,《博州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等文件,并及时下发各县市,推动博州棉花面积核实工作的稳步开展。 

      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 6月5日、6月6日博州人民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分别在博乐市、精河县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各部门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新疆棉花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确保博州棉花面积底数清、户数明、产量准。

      ㈢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动工作落实。 为加强博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根据《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培训方案》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博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博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培训方案》和《博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专家到县市进行培训,同时还邀请专家就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从传统丈量工具卷尺到现代测量仪器GPS定位使用,同时各县市组织人员到乡镇(场)、村(队)进行培训,全州共组织各类培训150余期,基本做到了棉花种植户家喻户晓。

      ㈣加强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博州人民政府抽调农业、统计、国土、农经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共计3次,前往各县市、乡镇(场)对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掌握了解各县市、各乡镇(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核查,全面核实棉花种植面积。 按照《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14〕63号)的要求,博州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博州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办法》,并组织博乐市、精河县认真开展了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8月14—16日,又组织农业、财政、国土资源、统计、调查队等单位,组成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督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做到了村队书记、主任、农经员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查。全州共抽查了7个乡镇、28个村队、52个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抽查误差率为1.2%。根据核实情况,各县市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符合实际。

      ㈥实地抽测,准确掌握全州棉花单产。 按照《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中棉花测产验收办法要求,安排县市、乡镇(场)分别对基本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产量进行自测,并于9月9日—12日分别对博乐市、精河县棉花测产结果进行了复测,经核实,预计2014年全州棉花平均单产为145公斤,博乐市142公斤、精河县146公斤。9月24日,自治区又对全州棉花产量进行了抽测复核。

      ㈦印发《棉花种植证明》,确保补贴资金如实兑付。 按照《关于做好棉花种植证明印制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局及时将表样翻译成维文,以维、汉两种语言印制下发给了各县市,并要求结合棉花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的成果,安排专人填写棉花种植证明,截止目前,全州已印制下发5800本(24.2万份),其中:基本农户3400本(每本50份,17万份),生产经营单位2400本(每本30份,7.2万份)。

      ㈧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通过广播、报纸、科普集市等多种宣传方式对棉花面积统计核实上报、棉花种植面积证明发放、《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挂牌企业名单、棉花交售等各环节进行宣传培训,并将《致广大棉农的一封信》、《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宣传提纲》印制下发给每位棉农朋友。同时,为积极稳步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自治区培训后,迅速组织参训人员于9月30日分别对精河县、博乐市植棉乡镇的分管领导、农科站、畜牧站、林业站和村队干部就《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培训,重点对棉花种植面积证明发放、棉农交售棉花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讲解。

      ㈨种植面积和交售票据登记备案工作。 要求次年1月底前,完成基本农户凭种植证明、籽棉交售票据登记工作,村委会核对种植户基础信息,登记种植证明上载明的籽棉交售量,由乡镇农业部门建立补贴信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证明、籽棉交售票据到所在乡镇农业部门进行登记,乡镇农业部门根据种植证明,核对种植户基础信息、建立补贴信息。异地交售的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到其棉花种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农业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