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女副区长一审获刑10年 当庭表示不服

06.02.2015  13:50

  新疆平安网讯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原副区长黄雅香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人民币30万元。黄雅香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2007年9月,唐闸镇街道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曾与上海太平洋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营销代理合同。2009年1月14日,被告人黄雅香个人擅自决定解除该营销代理合同,导致唐闸镇街道为此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13年间,黄雅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891.34元。

  黄雅香,女,1965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案发前任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负责工业经济及其改革、质量监督、沿江开发、民营经济、安全生产,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雅香在担任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启动了辖区一地块开发项目。为给其兄黄某、以及原港闸区委书记王平之子王某谋取利益,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黄某、王某等人,通过相关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实际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开发、处置权,非法获取该宗地块增值利益,至案发时已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黄某个人获利人民币1140余万元,王某个人获利人民币80万元。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