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法并举、扎实推进我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03.06.2015  14:02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等工作。我局将环保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的《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5〕13号)等文件转发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要求各环保局加大对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巴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开展的检查中,重点对国、区控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网上和执法检查中逐一向企业下达了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一次性告之等事宜,细心向企业讲解应急预案备案的重要性。针对企业自行编制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疑惑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目前各企事业单位已积极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我局也已审核通过了新疆凯瑞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的备案工作,并按规定在局网站上进行了备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