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四个第一次”
国家行政学院 杨小军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对于这个“第一次”,有四句话可以概括,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在建国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了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作出重要决定。仅就中央全会主题来讲,可以说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法治呢?我认为主要是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的一个伟大历史转折。这个转折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这个最根本主题,即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就是后来概括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除此外,还决定了另一个重大事项,即民主法制建设。并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就现代化建设而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到今天,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坚持这个基本路线不动摇,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三十多年的发展变化,形势和背景已有很大不同,这就须要作出适时的调整。三十多年后的今天,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靠投资和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也难以为继。这就提出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概念和新思路。
十八大后,党中央把改革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由此可见,改革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这就须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改革,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发展,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
其次,就民主法制建设而言,三十多年来也取得了丰硕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新形势下,仍然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两个一百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十一届三中以来三十多年发展至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民主法制建设任务,都需要强化法治的权威地位,这就是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新的起点。在这个大前提下,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适应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转变,要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官、做事的能力,这也是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