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头屯河区中心医院等级医院评审
28.02.2015 21:13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关于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头屯河区中心医院等级医院评审
结论公示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乌鲁木齐市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6日、2015年1月21、22日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头屯河区中心医院进行了二级综合医院的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乌鲁木齐市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头屯河区中心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甲等标准,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2日。
联系电话:0991-2351070
传真电话:0991-2330638
监督电话:0991-23515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5年2月26日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8.02.2015 21:13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