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区长”王洪钟违规拆体育场 致2086万损失

02.12.2015  16:11
原标题:“任性区长”王洪钟违规拆体育场 致2086万损失

王洪钟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向法庭。

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涉贿受审涉贿数额1416万并有索贿情节

同时被控滥用职权违规拆体育场

1日上午,有着“任性区长”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在市二中院受审,其也是中央巡视组在京第一轮巡视后落马的首个正局级官员。检察机关指控王洪钟涉嫌两宗罪,其一是受贿罪,其中还牵扯索贿情节,总金额为1416万元;其二是滥用职权罪,造成国有财产损失2086万余元。

庭前现场

微笑着与亲友打招呼

1日上午,王洪钟的多名家属及其辩护律师提前抵达法庭,在庭内等候。

上午10点左右,王洪钟乘坐电梯抵达法院二层。王洪钟头发花白,双手戴着手铐,从电梯中走出,法警将他带向第三法庭。

被带进法庭时,王洪钟的神色很平静,他还微笑着跟前来旁听的亲友打招呼。

与被双规前相比,他苍老了不少。”一位王洪钟的男性家属称。王洪钟的另一位家属称,王洪钟任职期间为人善良,事业心强,几乎从未有过休息日。

10点40分左右,因院內装修,审判长转至一层第六法庭继续审理此案。

王洪种的辩护人透露称,对于检方的指控,王洪钟表示认罪,其将为王洪钟进行罪轻辩护。

体育中心被拆除时,座椅还很新。资料图片

检方指控

罪名1

受贿1416万为他人谋取利益

1965年出生的王洪钟案发前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区长,因涉嫌受贿,他于去年11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起诉书显示,在案件审查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1年至2013年期间,王洪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县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吴某等8人任职的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16万余元。

多以修缮寺庙为由索贿

据此前媒体报道,市纪委根据对王洪钟的调查情况制作了一部警示教育片。名为《“任性”的区长——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警示录》。

警示录》中介绍,市审计局的报告提出门头沟区有的重大工程,存在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等问题。很多项目都是大干快上,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比如,某个事项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时,王洪钟的办法是在实施之后再补需要的会议纪要。

警示录》中指出,王洪钟不讲程序大干快上,除了着急捞取政绩外,还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警示录》中介绍了一些有关王洪钟受贿为他人谋利的案例。在门头沟大建设期间,很多企业为了获得利益而去巴结王洪钟。其中,有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是王洪钟的老乡。在王洪钟来到门头沟区任职后,该公司承担了门头沟区内很多市政园林工程。该公司负责人几年间给王洪钟行贿数百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王洪钟主动索要的。王洪钟索要钱财多以修缮寺庙为由,这些钱一部分最后确实到了庙里,还有一部分在自家阳台上堆放。此外,王洪钟还找自己的亲戚帮他把钱存起来,并以别人名义买房等。

罪名2

违规拆体育场致2086万损失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王洪钟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

综合以上第一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王洪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拆场馆还能使用多年

记者了解到,起诉书中所提到的被王洪钟违规拆除的“门头沟区体育场”,也叫“门头沟体育中心”。2010年10月26日,京华时报曾以《北京门头沟耗费巨资装修体育场2年后拆除》为题,对拆除一事进行了独家报道。

门头沟体育中心建于1985年,总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可以容纳观众4000人,健身活动区建有室外灯光塑胶篮球场3块、网球场1块。作为该区的窗口单位,之前已经成功承办过全国特奥会北京地区选拔赛、第七届北京市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等大型活动。

门头沟体育中心于2008年进行了重新装修。2010年,区政府做出决定,拆除这座体育中心,然后建一座更大更先进的体育中心。

京华时报记者于2010年10月25日前往正在进行拆除的体育中心,看到办公楼的大门、电梯及照明设备都是八成新的,墙壁看上去也是粉刷不久的。此外,在运动场内,塑胶跑道和足球场地完好无损,看台上数百个座位分为红蓝两色,座椅上虽有灰尘,但仍能看出是新近更换的,下面的螺丝没有一丝锈迹,而室外篮球场和网球场已经拆除。内部人士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重新装修花费不菲,“一两千万都不止”,场馆内的很多设备都还可以再使用很多年。

觉得不喜欢的就要拆掉

据此前媒体的报道,《警示录》中介绍,王洪钟到门头沟工作之后,一些工程建设,以不同寻常的速度推进。比如一座刚翻修几年的建筑被拆除,从下达要求到动手开拆也就几天。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市财政局批准走程序,但没有什么论证就直接拆了,损失严重,而且这种事还不止这一起。

一位曾经和王洪钟一起工作过的干部在片中介绍,王洪钟被老百姓称为“王指倒”,指哪儿哪儿倒,觉得不喜欢的就要拆掉。>>人物简介·王洪钟

公开资料显示,王洪钟出生于1965年,北京房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9年3月,被聘为北京理工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兼职副教授;2001年5月,被聘为北京理工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兼职教授,并著有《百花山下的传说》等作品。

官方公布的履历显示,王洪钟曾任房山良乡地区工委书记、良乡卫星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房山区副区长、房山旅游集团董事长,良乡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2000年,35岁的王洪钟调任密云县县长,成为正局级干部,之后升任县委书记。2003年,王洪钟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3月,王洪钟调任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5个月后当选区长。

2014年8月,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王洪钟接受组织调查,是北京近年来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区长。北京市纪委今年4月通报,王洪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洪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