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沙区行政执法局长胜东中队队长受贿案开庭

01.09.2015  08:50
原标题:乌鲁木齐沙区行政执法局长胜东中队队长受贿案昨开庭

五次受贿11.5万元放行违章建筑

沙区行政执法局长胜东中队队长受贿案开庭

8月31日上午,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受贿一案在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是乌市沙区长胜东片区管委会行政社会事务执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兼沙区行政执法局长胜东中队队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加盖房屋提供便利,从而使违章建筑得以完成,先后5次收受贿赂11.5万元,“对于受贿事实,我没有异议。”8月31日,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庭认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43岁的陈某,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处理长胜东片区的违章建筑等工作。唐某是长胜中队的一名包工头,承揽了长胜东区几家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加盖过程中,曾遇到陈某带领执法工作人员责令停建并拆除。为了顺利完工拿到工程款,唐某先后4次向陈某行贿。陈某拿到好处费后,任由唐某所承包的部分违章工程全都顺利完工。

2014年6月,当唐某第一次将5万元塞到陈某手里时,陈某说了一句“你这是在害我呀”,“没关系,这事就咱俩知道。”正是唐某的这句“安慰”,此后的陈某便一发不可收拾。自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先后4次收受唐某的贿赂10.5万元。2014年8月,陈某收受长胜工作人员张某的一万元贿赂,使得张某邻居家的违章建筑也完工。

陈某供述说,受贿的11.5万元,其中有1.75万元上交至长胜中队用作罚款任务,2000多元为执法中队购置了一部相机,剩余的用作日常花销。双规后,检察机关在陈某所住的房屋依法搜出赃款36750元。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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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审职务犯罪案侦查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8月31日,在公开审理陈某受贿案中,沙区法院院长陈立娟担任审判长,沙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明智出庭支持公诉。审理期间,陈某及其辩护人认为,陈某被抓后,积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方面予以考虑,然而公诉机关却认为,抓获陈某前,检察院已掌握陈某的犯罪事实,为此,沙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也是基层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首次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陈立娟说,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而且有利于维护程序公正,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作为院领导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吴明智说:“一是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职能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坚守和信仰;二是为了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 (刘新草 刘琪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