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降低

13.04.2016  1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且费率的档次比以往更细化了。

  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区本级633家参保事业单位的工伤风险程度,其工伤风险分了四个类别,其中130家工伤一类单位基准费率为0.2%,474家二类单位为0.4%、15家三类单位为0.7%、14家四类单位为0.9%。相较以往工伤保险费率0.5%、1%、1.5%左右的档次,缴费费率更加细化且都降低了。

  经国务院批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同步启动。但因事业单位存在预算年的原因,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正在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费率的调整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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