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的通知

04.09.2014  15:18

新林传发〔2014〕4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掌握我区森林资源变动状况,更新、完善林地“一张图”内容。经林业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为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范围覆盖全区,以平原人工林区和未开展过二类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为重点,补充、完善其他区域森林资源。调查目的是将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统一更新到2013年,构建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一张图”、国家公益林和林果业数据等为一体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

二、本次调查工作由林业厅统一组织,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共同承担完成。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巴州和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等区域森林资源调查任务;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承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伊犁州直、博州、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和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等区域森林资源调查任务。2014年3月开始,2015年3月底全面完成。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各县(市)林业局(场)及各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准备历年的新造林、更新造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单位共同完成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工作。

四、鉴于新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与林地“一张图”成果在宜林地资源数据上有较大差距,各县(市)林业局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水土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宜林地面积。

五、各县(市)林业局、林场,各分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各地州、市林业局,各国有林管理局于5月1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

联系人:薛松波 

电话(传真)0991—58534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