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07.07.2016  14:49

7月5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做好就业扶贫工作,近日,《关于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出台,从今年起,对全区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

该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以全区建档立卡的53.2万户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基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为最低目标,不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通过组织转移企业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引导自主创业和实施就业援助等途径,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建立全区零就业贫困家庭动态清零机制,保持全区零就业贫困家庭动态清零,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脱贫一家”。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其劳动力数据为基础,对本地区贫困家庭及其劳动力进行核实确认,摸清底数,做好零就业贫困家庭认定工作。实施培训促进计划,将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作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实现“一户一人一技能”。重点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转移企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确保其在培训后,能够尽快实现在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稳定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就业脱贫计划。组织企业就业一批,通过有组织、分类转移的方式,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在“短平快”项目、园区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或有组织转移到疆内企业和内地企业就业;引导灵活就业一批,采取有组织外出或就地就近的方式,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短期务工或季节性务工;鼓励自主创业一批,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结合当地农村产业发展,集中组织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实施援助就业一批,对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和无技能、低文化水平的劳动力,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多形式促进其脱贫解困。

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表,7月中旬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并启动实施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零就业贫困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建立本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基础信息库。2016年,全区完成25%的零就业贫困家庭清零工作;2017年,完成30%的清零工作;2018年,完成20%的清零工作;2019年,完成15%的清零工作;2020年,完成10%的清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