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县获“全国法治创建县(区)先进单位”称号

21.05.2015  12:47

    新疆网讯(记者李志刚报道)新疆10个县获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其中,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榜上有名。这是5月20日,记者从中国普法网获悉的。

    当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务服务大厅,这是为民服务窗口联办大厅,也是该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试验田。

    据介绍,经开区(头屯河区)将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部门集中办公,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和效能监察于一体,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机关”建设,该区每年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和“效能服务明星”评比、命名、摘牌活动。

    同时,经开区(头屯河区)还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69个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该区还投入资金20万元,为全区1个片区管委会、8个街道办事处聘请了法律顾问,签订责任状,实现全区71个社区一对一的律师免费服务,积极引导社区依法治理、居民依法维权,切实满足百姓的法律需求。

    据悉,除经开区(头屯河区)外,此次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还有:巩留县、玛纳斯县、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布尔津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拜城县、策勒县、阿合奇县。